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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食药监〔2008〕30号 洋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: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安〔2008〕319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附:《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安〔2008〕319号)http://www.sda.gov.cn/WS01/CL0055/31011.html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:药品评价 转换 处方药 通知 洋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7月14日印发 (共印70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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